交通安全有: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交通设施不配套;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车辆技术状况差;改型改装车辆等。根据法律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
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27日正式公布,将从10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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