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上诉,这就是管辖权异议上诉。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限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议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因申请人与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将本案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在受到二审法院驳回裁定书后,二十天左右,二审法院将案卷移送到一审法院立案庭,一审法院在7天内将卷宗再移送到业务庭法官手上,业务庭法官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在审期内下判决。
管辖权的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此异议进行审查,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可以提管辖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