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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院的管辖权?

2024.04.24 行政诉讼 336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简单地说,就是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利。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海事、知产等专门法院按有关规定管辖案件。地域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对一般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管辖区域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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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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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绍熙律师 2023.09.18 142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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