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有:1、庭前准备;2、开庭;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6、评议判决和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指案件第一次立案并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可能出现在基层法院、中院及高院,民事案件主要根据诉讼标的、管辖范围等不同,在不同的法院立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该案件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①开庭。②法庭调查,这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③法庭辩论。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⑤评议、判决和宣判。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②法庭调查,这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③法庭辩论。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⑤评议、判决和宣判。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对第一审上诉状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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