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权的定义和特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种权利是一种法定......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传统理论认为,代位权的基本功能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的担保力。我国《合同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保全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要求清偿。因此,我国《合同法》代位权的功能不是增

如果债权人的权利,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自己的代位权的。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代位权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本文中, 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与代位诉讼既判力等五个问题。在对这五个问题的研究中,主要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入手,提出自己的看法。

案例:2005年1月7日,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办公用具,计款30万元,约定10日内付款。10日内乙公司分文未付,逾期后,甲公司多次追要,乙公司称暂无款可付。此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已于2004年12月10日到期,甲公司就要求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讨货款以还欠款,但乙公司以丙公司已经提供担保为由一直没有向丙公司催讨货款。问:甲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