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
动产物权的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
动产物权先行占有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之一动产的占有是作为静态权利表征的占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之二就是交付,即动产占有的交付、动产实际控制的交付,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除此之外也需要注意,以合同约定动产物权变动的,需要将合同约定的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有: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明确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虽然权利登记证仍是出售人的不动产,但是买受人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不得再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继续执行。规定承认并保护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