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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2021.05.12 债权债务 15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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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袁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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