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一般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如果是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受理,而六个月后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然要受到处罚。六个月期限一般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实践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为了体现对违法行为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错罚相当的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情节特别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谓六个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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