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因此,其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未将责令改正列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且在第二十三条将其规定为行政处罚的配套处理行为。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等。
是的。责令改正的本意是要求违法行为人有错必纠,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是否需要予以处罚,首先都要纠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本质上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不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概念有别。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