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程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传唤和通知。确定举证期限。及时审结。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第八十二条 【简易程序适用情形】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