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
一、出国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夏令营、商务、定居移民等事务时,根据不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相关文书或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行为。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等涉外相关公证事务。二、婚姻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等。三、房产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四、家庭财产分配如遗嘱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监护公证等五、金融领域如委托管理金融账户、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公证等。六、取证、存证、维权如商品、小说、图片、音乐、影视、专利等作品被抄袭;网络谣言;冒牌门店;证据保存等。七、委托、声明如房产委托、承租委托、委托代办户口迁移、公积金领取委托、金融账户管理委托、委托诉讼、商标转让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公证委托、声明类事务。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下列情况的当事人适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 1、婚前财产比较多比较复杂的人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产权出于变动中的动产较多的,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比如有存款、贵重的古董字画、贵重的金银首饰、玉器等,为了避免离婚时无法证明,。
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遗产继承公证,这不是必须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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