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公司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双方的身份证明信息;债权的产生时间、总额;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等。
目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债转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如下:1、债转股的评估;2、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3、办理债转股的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1、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实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原有股东权益被摊薄。2、资本投入,利息压力减缓,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3、公司治理提高,业务层面合作。
一般情况下,债转股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把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就是把债务资金转化为权益资金的过程。债转股的真正目的:1、借助债转股,使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通过财政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务,化解公司的金融风险。
债转股的手续是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债转股合同;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验资报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或和解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