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务公司不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由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工程分包的,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2、土方开挖检验批 3、基础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检验批记录。5、垫层(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6、基础梁(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
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核有关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图表,审核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书,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