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和当事人协商,并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同时免责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否则该免责声明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个人承揽合同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3、债权人的过错。
合同免责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申 请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其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委托人无关。
合同免责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申 请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其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委托人无关。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就属于这种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免责声明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和当事人协商,并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同时免责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否则该免责声明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按照我国合同法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试乘试驾同意书》中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此免责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以避免汽车销售商故意逃避于责任之外,同时保护试驾者及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商家写不退不换无效。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通俗表达为“三包”政策)。从以上规定来看,经营者有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的义务,但前提是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非现场购物“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管是特价商品还是打折商品,都是以较低价格进行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因此消费者如果买到打折商品,不管是否有质量问题,都同样享有三包服务。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拒绝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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