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转让的是以上三种债权,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未通知债务人,依法不能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债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2、债权依法可以转让;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4、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建筑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况有: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