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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22 刑事辩护 28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告编号:NO.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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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成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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