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未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只是上海。国家住建部日前宣布,包括杭州、宁波在内的46个城市将在2020年底前,作为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垃圾分类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垃圾分类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后,上海垃圾分类执法力度将全面加大,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处罚力度大大提高,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分类处置的。
自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如果个人没有将垃圾分类投放,最高将面临高达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单位混装混运最高罚款5万元人民币。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举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
自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单位、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