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土地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对开垦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而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这些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承包人可以通过参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地。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将“四荒”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无法调剂的或者调剂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有影响的,应该发给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承包人可以通过参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地。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将“四荒”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