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恶案件共“九类”: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轻微涉黑涉恶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1)在黑社会组织的作用、地位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2)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属于行为犯,凡是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的,就成立本罪,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而恶势力一般是相比较略微轻微的团伙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类型:涉恶案件: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涉黑案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