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1.你的户口迁移证一般是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你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你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开出派出所重新改签。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迁移户口不需要租房合同,所需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申报迁入登记: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建议将实情反映给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如民政部门不予撤销,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