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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是否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2022.01.10 合同纠纷 13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延伸】
问: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吗?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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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王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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