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拨打当地环保局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遇到噪音扰民的,公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也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或者还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相关责任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天施工噪音扰民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同时还能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减小窗户缝隙,安装一层普通塑钢窗,并加上隔音窗,可以大量减少外界的噪音,还能将窗户改装成专低频隔音窗。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噪音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处理,由环保部门责成扰民的行为人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或者可以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警告不改的处200-500元罚款。
首先找物业反映投诉,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到当地的质监局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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