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杂案情,挑战升级
A
公司中标B单位发包的道路道排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其中总价包含228万元预留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因结算、付款、工期延误、材料涨价等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A公司起诉主张支付欠付工程款、工期延误损失、材料调差、逾期利息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中院再审,B单位仍不服,由省级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抗诉,核心争议聚焦在228万元预留金是否应计入应付工程款以及是否重复计算上。
面对这样一个程序复杂、对抗性较强的案件,刘娅律师团队临危受命,代理A公司的再审程序。案件不仅涉及程序层级高、审理周期长,而且预留金定性争议大、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冲突、工期责任与材料调差并存,再加上涉及国有资金项目审查严格,每一个问题都颇具挑战。
二、抽丝剥茧,聚焦核心
刘娅律师深知,要在这场复杂的法律较量中取胜,必须聚焦核心争点。她牢牢抓住“预留金是否应计入结算、是否重复计价”这一再审核心,集中火力进行攻坚。同时,她开始梳理全流程证据,整合了招投标文件、合同、结算书、
签证、工期确认单、鉴定报告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签了一份协议,对于协议里的某个条款有不同的看法。这时候就要根据大家签协议时的真实想法,还有平时大家都认可的做法,来弄清楚这个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就像两个人一起约定去超市买东西,对于“水果”的范围有不同理解,那就要看看他们当时说这话的意思,还有一般人认为“水果”都包含啥。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中预留金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也有冲突。刘娅律师就依据这条法律规定,以合同真实意思与行业惯例为依据,区分预留金与固定总价、新旧计价规范的适用边界,来确定预留金是否应计入结算以及是否存在重复计价的问题。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刘娅律师团队在处理合同条款理解争议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确定预留金的性质和计算方式,从而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三、精准出击,维护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刘娅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她熟悉高院庭审规则与抗诉案件审理逻辑,庭审表现规范、精准、有力。她凭借深厚的建工专业功底,精通固定总价、预留金、暂列金、变更签证、工期索赔、材料调差等专业问题,面对多年多层级诉讼,能抽丝剥茧、抓住要害,不被旁支细节干扰。
在抗辩预留金的同时,刘娅律师还十分注重维护既有胜诉成果。她以结算资料、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直接回应抗诉理由,说服力强,在纠正预留金问题的同时,尽可能保住了委托人已获赔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主材价格调整款项等利益。她始终以终局裁判为目标,提出合法、清晰、可执行的裁判意见,实现了利益平衡。
四、终审胜诉,圆满收官
经过一番激烈的法律较量,省高院依法提审并公开
开庭审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支持抗诉意见,纠正原再审错误,从工程总价中扣除228万元预留金,不重复计付;维持工期延误违约金、主材价格调整款项4691994.26元;最终确认B单位应支付A公司工程款7509462.04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本案为终审判决,各方权利义务终局确定。
刘娅律师点评此案时表示,这是
建设工程再审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固定总价合同中“预留金”的裁判规则。再审案件的关键不在于“翻案”,而在于以事实与法条还原真实交易、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实现终局公平。
在这场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较量中,刘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专业功底、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委托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赢得了主动,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以专业实力定胜负,以证据赢得信任,以结果证明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是民商事诉讼与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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