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死亡十人至二十九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祸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2、车祸责任认定,应自车祸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车祸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车祸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车祸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伤亡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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