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以下法律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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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报告编号:NO.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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