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2019.03.19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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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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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条件: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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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转让:(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且具备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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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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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相关条件可以转让。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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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不可以施工,这是不合法行为,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且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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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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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能转让。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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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争议可以约定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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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