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隐蔽检查验收记录、所购产品或材料的检测报告等。
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形式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事责任。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等。
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
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以下情形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