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一般是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一般交警扣车的时限是这样规定的,如果需要验车:20-30天;不需验车:10-15天。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派出所扣押人后放人的时间为:1、治安违法: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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