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2018.11.09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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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卡)原件;记住,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
2)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信;
3)已离境的当事人,须提交委托书和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离境日期、签证等内容);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需要说明的事项: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效力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公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则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 法律依据
-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报告编号:NO.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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