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法院经常会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用于清偿债务,而债务人的房屋有可能已经出租给其他人,而拍卖出租的房屋时,会对承租人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屋已租赁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处理司法拍卖房屋租赁问题要区别对待:查封前合法成立且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查封后设立的租赁不能对抗新所有权人;原租赁违法无效的,新所有权人可主张无效,处理要遵循法律保障权益。

司法拍卖房屋租赁怎么处理?关于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涉及到租赁情况的处置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做法与相关法条解读:首先,若法院在租赁期尚未结束时便进行了拍卖,那么租赁行为在先,抵押在后并不涉及改变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司法拍卖房屋有租赁时分两种情况处理。先租后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承受租赁关系;后租先拍不适用,公告披露风险,买受人竞拍后可要求腾退,承租人拒退可诉其搬离并赔偿。

司法拍卖房屋存在租赁情况要分情形处理,租赁关系设定在抵押、查封前,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设定在之后,不得对抗债权人及新所有权人,关键是确定租赁关系设定时间明确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