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当自己或身边人卷入一场看似复杂又棘手的司法案件时,会面临怎样的困境?很多人在面对司法程序时,往往存在一些认知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让原本就艰难的处境雪上加霜。别担心,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帮你拨开迷雾,他就是刘国栋。
2016年10月以来,
山东一家面业有限
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实际负责人刁某良被牵扯其中,案发后公司和他虽退赔了部分损失,但集资参与人仍有2708413元的损失。同案犯已判决,案发时间也久,这案子看起来刁某良必输无疑。
一开始,很多人觉得既然公司犯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负责人的刁某良肯定得对全部涉案资金负责。但这种想法是错的。普通大众往往忽略了案件中的具体细节和个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很多人眼中,只要是公司负责人,就该对公司的所有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却没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转机出现了,刘国栋律师介入此案。他抓住了关键一点:刁某良在公司存贷行为发生时并非实际控制人,不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及财务,所起作用较小,仅应对通过其介绍而存款的部分资金负责。从法律逻辑来讲,罪责刑要相适应,不能让一个人承担他未实际参与或作用较小的那部分责任。
最终,案件有了好结果,被告单位被判处
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刁某良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第一个盲区:你可能不知道,在涉及单位犯罪时,并非所有负责人都要对全部涉案资金负责。要根据其在案件中实际起到的作用来确定责任范围。就像本案中的刁某良,不能因为他是公司
股东,就认定他对全部涉案资金担责。
第二个盲区:公司实际控制人突然离世后其他人员参与债务处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不一定是负面的。如果是为了避免公司无序、避免
债权人损失扩大化,这样的行为不应做负面评价,反而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因素。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司法困境,不要等事情发展到无法挽回才想到
找律师。刘国栋律师,执业证号是13717202510961932,执业于山东郓州
律师事务所,位于
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他擅长
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危害税收管理类犯罪和
侵权犯罪等领域。在法律的迷雾中,他能为你照亮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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