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情形包括: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各环节掺入或用其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过程中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其一即立案,危害大,犯罪者将受制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呢。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包括: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不满五万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不满五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标准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后果也需要明确,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下此种罪行的,也将对单位进行相应的惩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