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报告编号:NO.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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