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生产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有两条,一是使生产损失达二万元以上,指使用伪劣种子致农作物减产等直接经济损失;二是未达该数额但接近一万六千元且有其他使生产受损情形。符合标准将追究刑责。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由于行为人生产的质量很差的种子导致购买人因种子发芽率过低、存活率过低等遭受巨大损失的达到两万元以上的或导致土地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轮番播种的周期被推迟等其他的损害情况。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