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受害人伤残后,要进行伤残鉴定,而伤残的鉴定是包括医疗费的,除了医疗费外,还有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视情况而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如果员工是由于工伤产生的医药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赔偿。2、如果员工是因非工伤产生的医药费。员工根据参加的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费用。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将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不包括原发医疗费用,结案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计算。
对医疗费的赔偿是这样规定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项目具体如下: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等等。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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