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开具的证明。我们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前,都要去相关的部门咨询详细的情况,这样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免到时未携带相关的证件,办理的时候东奔西跑。
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没有,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