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以
质押的。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
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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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 (一)汇票、本票、支票;
- (二)债券、存款单;
- (三)仓单、提单;
-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报告编号:NO.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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