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再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一般是不需要单独起诉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申报不需要先起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一般是不需要单独起诉的。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4、如果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法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直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3.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行使别除权,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该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存在的,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