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但是不同类别不算侵权。商标类别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商标法当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如果两家企业所做的产品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就算是商标类似也很难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同商标不同类别如果2个类别不近似的话,就不会侵权。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为“类似商品”。
索赔方法:可以先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先把证据保存好;接着向对方发律师函或者直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的数额一般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按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如果难以确定,可参。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是,商标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商标法》明确了侵权赔偿数额计算依据的优先次序,即赔偿数额首先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才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的利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