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意外与危机往往不期而至。有时候,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却可能让人卷入复杂的法律漩涡。数字人民币跑分洗钱这一新型犯罪案件,就如同隐藏在暗处的陷阱,稍不留意就会让人深陷其中。本案的当事人,就因为一次
贷款办理,不慎落入了这个陷阱之中。好在,在专业律师的助力之下,最终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本案当事人原本只是想办理贷款,却不小心踏入了圈套。在明知资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他出借了自己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还协助转移、取现非法资金。涉案金额接近70万元,关联的被害人多达39人。更糟糕的是,当事人还有
危险驾驶罪的前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严重的情节,使得当事人面临着被判处实刑的风险。在此危急时刻,当事人委托了
湖北今天(
十堰)
律师事务所的宋斌律师为自己辩护。
这起案件的形势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其一,涉案金额近70万元,已经达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升格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本案中如此高额的涉案金额,无疑会让当事人承受更重的刑罚。
其二,当事人出借钱包并协助转移、取现资金的一系列行为,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直接证明了他参与洗钱的事实,对他极为不利。此外,当事人曾有危险驾驶罪前科,这可能会使司法机关认为他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大,从而在量刑时更加谨慎。而且在当地的同类案件中,很少有获得轻判的先例,这进一步增加了辩护的难度。
面对案件的不利局面,宋斌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三个核心辩点。
从犯认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本案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当事人是被他人诱导参与犯罪的。在整个洗钱过程中,主要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并非由他实施,他只是应他人要求出借钱包并协助进行了一些简单的资金操作,处于从属地位,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主观恶性判断方面,虽然当事人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但他最初的动机是办理贷款,是在陷入他人圈套后才实施了犯罪行为。与那些主动、积极策划、参与洗钱犯罪的人相比,他主观故意的程度相对较低。主观恶性较小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应当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坦白与退赔情节考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当事人在归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在律师的积极沟通下,当事人家属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情节表明当事人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宋斌律师对这些辩点进行了系统整理,还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件的判例作为参考。他多次和检察官、法官面对面沟通,详细阐述辩护意见。在沟通中,宋斌律师不仅依据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严谨论证,还通过类案判例说明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宋斌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当事人没有被收监,成功保住了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数字人民币跑分洗钱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本案的成功辩护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提醒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责任。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各种诈骗陷阱,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陷入犯罪泥潭。宋斌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推动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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