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
1、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2、租赁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3、合同当事人不同。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6、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
内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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