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人死在看守所,是因为的病正常死亡的,看守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不予赔偿。不过一般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其服刑人员的家属一些丧葬救助金。若是因为自杀或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看守所不予赔(补)偿。若是因为由其他在押人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的,看守所不予赔(补)偿。若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吸毒被抓进看守所的,如果单纯的吸毒行为,没有吸毒成瘾或因吸毒曾经被处罚或强戒过的话,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在看守所接待室交钱,看守所开收据,犯人就可以在里面花钱买生活用品食品。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看守所吃饭不需要交钱。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看守所伙食费由政府经费承担,看守所提供,但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家属可以每月给送钱,由看守所人员代为保管,适当的改善伙食。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如果有少数民族收押的,应当考虑到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是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尚未建立拘役所的,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公安机关,可以放在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