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房产买卖合同可撤销: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并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在合同根据性质会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关于担保合同的让与情形的适用,就是为了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
名为买卖,实为借款的合同,权利人只能以借款关系主张权利,要求主张买卖合同关系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房产买卖合同能撤销,但要具备法定情形。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