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6、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标准:16566元×20年×20%=66264元(适用于非农户口和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农村标准:5622元×20年×20%=22488元。
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侵害他人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若是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等等。
1、医药费。2、后续治疗费。3、营养费:100元/天。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5、护理费:101.6元/天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7、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1、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