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空坠落引纷争,保险赔付促和解
我是向佳宁,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现执业于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的我,长期为保险公司处理诉讼案件,及时了解行业及保险纠纷相关专业信息,熟悉保险产品,清楚保险索赔纠纷中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利的关键点和诉讼策略、方案。同时,我专注于涉保险及人身损害类纠纷处理,熟悉司法裁判规则,凭借丰富的实务阅历、细致严谨的办案习惯以及灵活处理纠纷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我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托,担任上诉人(原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被保险人员工张某在工作中高处坠落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1.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事实查明不清:一审法院虽认定张某高空坠落受伤,但未查明其作业时是否采取法律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划分基础不明确。
-免责抗辩:张某工作岗位是焊工,却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
2.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提出上诉理由: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提出极具挑战性的上诉理由,改变双方力量对比,为和解谈判奠定基础。
-参与调解:在积极备战二审的同时,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将一审的“全额赔付”预期拉回谈判桌前。
3.案件最终处置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员工张某支付保险金人民币206,332.08元。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债权债务了结,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4.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重视安全措施: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保险公司免责。
-确保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务必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可能面临保险责任免除的风险。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遇到保险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诉讼策略,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遭受损失。
本案是典型的二审阶段通过诉讼策略推动和解的保险纠纷案例。我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提出有力上诉理由,改变双方力量对比,为和解谈判奠定基础。同时,在诉讼不确定性中为客户实现风险控制,展现从对抗到和解的全程把控能力,帮助客户以相对可控的代价了结纠纷,是运用法律智慧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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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佳宁律师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成都
擅长: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某大型财产保险企业诉讼律师、某农商银行入库律师。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常年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诉讼)以及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在涉保险、人损类争议解决领域以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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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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