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普通程序下行政诉讼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审限有四十五日;如果法院是在审理上诉案件,审限一般有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
免费查看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审查合同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审理欠条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格式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