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公安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是:先写好答辩人名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因什么原因诉答辩人什么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好案件的经过,案件的发生的时间以及处理的结果,写明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的理由,落款写上法院的名字,以及提交的证据附在后面。
如果想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避免败诉,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因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提起,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应当首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个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2、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申诉不是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属于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