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行政诉讼书
2018.12.17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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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行政
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
我国《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八方面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格式:
行政起诉状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
-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报告编号:NO.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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