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原则上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通过其他途径知道了失踪人的下落,失踪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宣告失踪的撤销也是按特别程序进行。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作出撤销判决的法院应是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第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之后的撤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