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裁决
2021.09.23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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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直辖市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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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律师
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廊坊
擅长:
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孙政律师,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维权律师。孙政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及踏实勤快的作风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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